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我省药品监管系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四个最严”,一手抓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一手抓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切实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有效、可及。我省在全国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再获A级优秀成绩。
2020年,我省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3831件,同比上升121%。其中,受疫情影响,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明显增长,同比增长了353%。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0万元。
国家药监局案件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一般程序案件2412件,罚没金额3362.3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3.31%和22.57%。其中药品案件1561件,同比增长5.69%;医疗器械案件539件,同比增长63.83%;化妆品案件312件,同比增长108%。国家药监局领导在全国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我省案件查办工作给予肯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办公室”,制定了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联合督办、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联合发布、打击违法犯罪联动执法介入支持等5项制度,建立起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的常态机制。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11起。国家药监局对漳州、宁德查办的两起货值金额超千万元的化妆品大案进行通报表扬。
2020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以信用惩戒强执法震慑,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97个违法企业、自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禁业禁止和部门联合惩戒,保障《药品管理法》“处罚到人”要求的有效落实。
2021年,我们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认真贯彻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加强疫苗、防疫药械、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提升药品监管能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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