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各位女王们的专属节日——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今天来和大家聊聊变美神器——面膜的那些事,看看你都踩坑了吗?
1、“医用级别面膜”更有效?
平时大家从网络、微信上看到部分商家宣称所售卖的面膜是“医用级别”,相比普通面膜更有效果。
不靠谱!
其一,化妆品不是药品,也不具备医疗作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其二,市面上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2、敷面膜就能美白祛斑?
不一定!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
第一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第二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普通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润等功效的产品。
因此并非所有面膜都有美白作用,只有取得了国家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的面膜才有此功效哦!
3、面膜敷得越多越好?
不科学!
面膜类化妆品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虽然化妆品
没有明确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并不是越频繁使用越好。面膜产品在研发过程中是按着正常使用情况做配方设计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于一些皮肤敏感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肤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肤健康。 为切实保护广大女性同胞的爱美之心,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活动,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首先,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及美容美发单位进行法规宣传并连续召开三场培训会议,针对不同类型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特点,从新条例的立法背景、化妆品分类知识、经营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通过面对面的培训讲解,使化妆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在化妆品的专项检查行动中,对照法规要求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查验,严把进货关,严禁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并对一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属海沧区首起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其质量安全关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探索新条例的执行落地相关举措,以期达到辖区化妆品行业商户自治、监管法治、社会共治的最终目标。 给消费者的小贴士:
1、根据自身肤质及需求选择面膜;2、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面膜,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产品登记信息;3、产品试用,取少量涂抹在耳后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再购买;4、留存购买凭证,作为维权时的证据;5、化妆品启用时再次观察产品质量,是否变色变味长霉斑等。
给经营者的小贴士:
不准经营及使用以下化妆品: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的化妆品;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经进货查验的化妆品。(陈莉俐)
相关科普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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