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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研学游新规 严禁旅行社打着名校旗号揽客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25-01-08 10:52:12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的通知,从设计研学游活动、宣传推广、合同履行等10余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
  《服务规范》显示,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针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以及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
  《服务规范》还明确,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揽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
  旅行社承办研学旅游时,应与组织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时,应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优先使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全部事项,重点明确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以及研学旅游的内容、导师、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安全责任、退费标准、不可抗力等条款。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服务规范》确定了合同履行辅助供应方的行为,明确旅行社应针对研学旅游参与者都是中小学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会经验少、组织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隐患多等特点,确保供应方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优中选优确定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供应方,鼓励供应方为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团队提供更高标准、更安全的服务,并将服务供应方的资格资质、服务标准等信息向组织方进行备案,严格落实“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
  此外,出境研学方面,《服务规范》规定,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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